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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妆品许可管理制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时间:2013-11-12 16:05:55 来源:
[导读]: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化妆品许可备案管理有关事宜向社会征求意见》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次征求意见的目的是加强化妆品许可及备案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
 日前,欣永康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化妆品许可备案管理有关事宜向社会征求意见》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次征求意见的目的是加强化妆品许可及备案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

意见稿指出,宣称有助于皮肤美白增白的化妆品,与宣称能减轻皮肤表面色素沉着的化妆品,一并纳入祛斑类化妆品管理。自201511日起,上述产品必须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后方可组织生产。201511日前已经生产的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职能下放。对于已经成立化妆品技术审批机构、配备相关技术审评人员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于201411日起,向国家总局提出承担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事项申请,经审核通过并由总局组织统一培训后,于2014630日起,开始承担部分类别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职能。

201461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应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信息备案规定》的要求,进行产品信息网上备案,备案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由国家总局政务网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对于不依照规定履行产品上市前信息报备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江西欣永康纤体美颜会所总经理方梅郦女士作为江西省美容美发协会理事、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商会美容标准推行委员会副主任,曾荣获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商会推进中华美业标准化建设贡献。她对此次化妆品许可管理制度调整非常支持,表示只有监管到位才能真正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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